留学生在美租房潜规则:房客房东互相“留一手”
2017年10月10 10:03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2266人浏览
留学生赵女士:“是在大二的时候,因为大一要住宿舍嘛,所以大二就搬出来住了。”
留学生张先生:“当时是一个朋友跟我们说,他的意思就是,他们那边正好空三个房间问我们愿不愿意住过去,当时我们就过去看了一下,觉得房子也还不错,然后他还说房东人也很好,让后让我们住进去就可以了,他们会跟房东说的,然后我们当时就住进去了。”
大多数留学生是通过网站、朋友圈寻找房源,其主要原因是节省中介费。因为在纽约,一般情况下,中介费为一个月房租或是十分之一的年租,对于留学生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赵女士与张先生租房时,被房东要求支付两到三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俗称“押二付一”或“押三付一”。如果租客提前搬走或是出租房内的设施受损,需要从押金中扣除。不过,很少有人能在租期结束后拿回押金。
赵女士:“大概交了三个月的押金,每个月是两千三百块钱左右,一年之后想让她还我押金的时候,房东就说你把房屋损坏了,但是他并没有指出来任何损坏的地方。”
张先生:“反正就是找各种借口,就是说家里这边磨损了,这边又旧了。但是你知道租房子,他本来就有一个折旧费,但是你不能把这个钱算在这个房租的押金里面,所以他就是找各种理由不退你押金,所以说,押金就没有了。”
留学生退租往往在毕业季,他们或是需要去外地工作,或是急于回国,又不想多惹事端,所以绝大多数都只能吃个哑巴亏,以至于这种“找理由不退租”的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了留学生租房界的“潜规则”。
张先生:“那个时候就是说暑假7月份我要回去,但是当时我已经毕业了,然后当时我在申请研究生我也没有想过还会在纽约,当时我很急嘛,其实两个月押金也就还好,我想着就是说,那我当时反正也没什么办法,因为当时也没有签合同。”
有些留学生了解到了纽约的房屋法规,知道拖欠三个月以上的房租,房东才可以向房屋法庭申请驱逐令,因此在租期临近尾声时会故意“留一手”。
赵女士:“所以我就说,那我再租一年。解决办法就是最后三个月不付他房租,然后把这三个月的房租抵在押金里面。”
记者也针对赵女士和张先生的遭遇,咨询了一位华人房东。他却因为像赵女士这样的“留一手”苦恼不已。
华裔房东:“我有几个房子在出租,有租给中国学生也有租给美国学生,今年就有一个小女孩,她就好像,就没觉得应该收拾,总而言之就是弄得一塌糊涂走了,她说我最后一个月的押金就算房租了,中国孩子现在学得也喜欢钻空子了,她觉得你没有她的押金,走的时候她就给你弄得一塌糊涂,我就花了稍微更多一点功夫去收拾,前前后后就花了千把块钱,完了以后我就说算了,干脆租给美国家庭吧,我就懒得每天为了他们这些事搞得搅来搅去的。”
可是律师表示,无论是房东扣押金不还,或是留学生拖欠房租不付,都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对抗的结果就是信任的崩塌。
律师说:“钱放在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很有可能拿不到,或是说另一方提前走掉,就把押金的钱顶替了,这些都是违约的行为。都不应该鼓励,之所以缺乏互信,就是因为双方都在做违约的事情,逐渐逐渐地信任的墙就垮掉了,这样的话在整个房东房客的关系上,就形成了互相猜忌,互相自我保护,这样是一个很不健康的关系。”
律师建议双方最好通过法律途径,找一位合适的担保人或是中介,将押金交由第三方保管,如果出现房屋损坏,就从中扣除维修费,其余返还。
律师:“需要一个法律担保人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也就是说这个在中间担保的人他可以在法律上保证违约方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个费用放在他的账户上,这样的话就可以不偏不倚。”
律师还提醒留学生落地问法,学习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用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房东则应当给予留学生更多宽容,双方互相体谅,以保障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