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的日子终于过去了!
2018年10月16 13:47 作者: 来源: 5124人浏览
已经订好了行程买好了机票,但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出行或不得不改期,最后还因为是特价机票而不能退改签,白白损失了一笔机票钱,这样的事儿,想必大家都遇到过吧?
“下手要谨慎,脑袋要想好,心态放平稳,结果不计较……”这并不是什么赌博原则,而是网友们关于购买机票的叮嘱。
为了吸引旅客,航空公司推出特价机票已经司空见惯。可以用折扣价买到机票并且享受和全票价旅客一样的航空服务,特价票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首选。
虽然鲜有听说航空公司将购买全价票和特价票的旅客分开排座位,但特价票不能退改签似乎已经成了业内默认的规定。
很多旅客为此也吃了不少哑巴亏,毕竟航空公司订票网站,在特价票“退改签”一栏中都标注了——不允许。
也正是这样的规定,让很多遇到突发情况无法按时乘机的旅客不得不面对全部机票费用损失。根据《央视网》报道,南航、东航、国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均表示,一般以4折机票为界限,低于4折的特价机票不允许“退改签”。
最近,民航局终于对这项“霸王条款”进行了整改,以后买特价票不能退改签的烦恼可以省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称,针对机票退票、改期和签转(即退改签)的乱象,要求航空公司对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叫停航空公司一直以来施行的“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的霸王条款。
《通知》对航空公司、OTA平台(在线旅行社平台)和销售代理企业等在规范制度、改进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公众诟病的退票费比机票还贵的这一行为,民航局明确,今后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
所谓的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粗暴的规定一句“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官网、APP等渠道,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签收费标准等条件。
其实在这项规定出台前,很多小伙伴都曾被机票退改签深深伤害过:
阿秋sm:早就该这样了,这个事情我深有体会,在2015年成都到北京拿毕业证。当时买的往返票两张。谁知买反了,不但不能改签。还只退两张燃油费100。当时1500买的票。然后还得重新买两张票。这一千多就浪费了。然而我买的座位机航还能在拿去出售。明就不合理。这都好几年了才出这规定。
骄傲的你啊:希望能出台军人特殊照顾,每次任务说走就走,休个假说留队就留队,今年结婚的时候突然要求归队,各种退票改签退酒店,损失接近一万了。
____瞎扯淡:每次退票就退个机建费 几百块钱买的 就退个几十块钱......
现在官方发布了整改消息,网友们又开始有了新的担心——
“政策是好的,但是这样规定的话,以后航空公司放出的特价票会不会越来越少啊?”
其实,关于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是否需要整改,网友们已经讨论过不止一次了。
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你自己要买特价票还不看清人家规定,到时候有票价损失当然需要自己负责,想自由退改签就去买全价票啊”的消费者自行负责类。
另一种就是“强制规定特价机票不可改签是航空公司不符合规定的霸王条款,应该赶紧整改”的航空公司需要负责类
持有第一种观点的网友,他们认为购买了全价机票的乘客享受自由退改签服务是没有问题的,但购买特价机票的旅客在飞机上享受和全价旅客一样的空中服务,那么不能享受退改签服务就应当属于“折扣部分”,更何况航空公司已经在旅客购票的时候就进行了提醒,所以不属于霸王条款。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时乘机,这部分的损失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知乎网友ACE-hjy表示,这就像买电脑的时候可以选择一年保修,两年保修,和没有保修。不要保修的相对便宜。而要求特价机票可以享受退改签服务就有点像买了没有保修的,弄坏了,回去店里要求别人给你免费保修一样。
关于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旅客因不满此条款而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但央视网的报道中,这样的案例最后法院均认为,“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条款”以较低折扣的机票为前提,是订票过程中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因此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因此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也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法院这样的判决可以说是间接支持了第一种网友的观点。
但也有律师表示,“霸王条款”并非法律概念,它是指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不能“退改签”这样的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应当属于格式条款中的无效条款。
这也是持有第二种观点的网友的论据支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根据律师给“霸王条款”的定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航空公司规定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属于无效条款。
纵观下来,双方网友说的其实都不无道理,一方是考虑到全价机票和特价机票购买者的公平性,而另一方则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说话。
无论如何,现在整改措施已出,相信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很快就会制定新的退改签规定。至少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再出现买好机票无法出行的情况,承担的损失将会变小。
至于这项措施到底会不会影响到航空公司放出的特价票数量我们暂时只能静观其变。
最后,你认为“航空公司规定特价票不能退改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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